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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取消居委会吗?

tianluo 2025-03-30 06:32 阅读数 186
文章标签 居委会

在探讨物业是否可以取消居委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物业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与性质。

物业是指受业主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的企业,其主要职责集中在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方面,比如小区的保洁、安保、设施设备维护等,目的是为业主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而居委会,即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不仅要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还要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居委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政府与居民之间沟通的桥梁,致力于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促进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这意味着居委会的设立和取消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不是物业能够决定的。

物业可以取消居委会吗?

从实际功能角度分析,物业和居委会的工作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又相互补充,物业侧重于小区的物质层面管理,而居委会则更注重社区的社会事务和居民自治,两者在社区治理中都不可或缺,无法相互替代。

物业不可以取消居委会,它们在社区治理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共同为居民的生活和社区的发展贡献力量,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它们的职责和功能,促进物业和居委会之间的良好协作,以实现社区的高效管理和居民的幸福生活。

评论列表
  •   狂恋你  发布于 2025-03-30 10:04:38  回复该评论
    物业和居委会,如同城市中的左右手,虽然各自职责不同、分工明确——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小区的身体健康,而居委则是社区生活的润滑剂——心灵沟通,但取消一说实属无稽之谈!它们相辅而行于城市的肌理中不可或缺啊~
  •   独霸飞龙成景  发布于 2025-03-30 10:52:41  回复该评论
    物业与居委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组织,前者主要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后者则是居民自治组织,虽然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有交集和合作空间但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取消一说,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也未赋予物业公司取缔居委会的权力因此不能随意撤销其职能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协商解决分歧问题以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为重
  •   陌上吟归雪  发布于 2025-03-30 20:00:50  回复该评论
    物业无权取消居委会,因为其设立和运作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   流苏复流苏  发布于 2025-03-31 12:07:06  回复该评论
    物业作为管理机构,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取消或决定居委会的存废,这种行为超出了物业管理权限范畴且可能引发社区治理混乱和居民不满情绪的产生。建议物业公司应尊重并配合居委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   阳光下的葵花  发布于 2025-04-01 00:15:28  回复该评论
    物业和居委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分别承担着不同职责,虽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合作关系或相互依赖的关系(如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单方面取消居委会的职能或者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其设立、运行及撤销的法定程序与条件;同时从实际运作来看也需考虑其对当地社会稳定的影响以及广大业主的利益诉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并执行相关操作流程以保障各方权益不受损害因此不能简单地说由谁去取缔它而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社会责任进行合理调整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实现共赢局面!
  •   奢念  发布于 2025-04-01 11:02:48  回复该评论
    物业无权单方面取消居委会,其职能与社区治理紧密相关,若擅自行动将破坏基层民主结构。
  •   野性不改  发布于 2025-04-06 00:59:42  回复该评论
    物业与居委会,如同邻里间的伙伴关系,虽然各自职责不同、分工明确;但取消一说实属无稽之谈。
  •   明月奴  发布于 2025-04-06 23:13:18  回复该评论
    物业无权取消居委会,因为其设立和运作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受政府指导,擅自改变将违反法律规定且影响社区治理结构稳定与居民权益保障
  •   森花  发布于 2025-04-11 17:25:40  回复该评论
    物业与居委会,如同邻里间的默契舞伴般相互依存,取消一方就如拆散这和谐的舞蹈节奏。
  •   栖睽  发布于 2025-04-15 03:09:53  回复该评论
    物业无权取消居委会,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定地位和职责范围,试图削弱或取代居委是否意味着对社区治理结构的误解?
  •   草莓有点甜  发布于 2025-04-16 09:02:42  回复该评论
    物业和居委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分别承担着管理和服务社区的职责,虽然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有交集或合作的关系存在(如共同参与小区管理),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物业公司可以随意取消或者替代居委的角色🚫!
    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地位✊️;而物业管理公司则是在业主委托下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而已~两者应相互尊重、协作配合才是正道哦😊!
  •   首席小仙女  发布于 2025-05-04 06:05:57  回复该评论
    物业无权单方面取消居委会,其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定地位和职责,若需调整关系应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