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住人也要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购买的房子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住人,比如外出工作、去外地生活等,这时候大家往往会有一个疑问:房子不住人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比如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打扫、对绿化进行养护、对小区的安全进行保障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房子里,这些服务都是在持续进行的,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的未居住而停止,从合同义务的角度,业主是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的。
一些业主可能会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居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该交物业费,但实际上,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而不是仅仅针对业主的专有部分,即使业主没有居住在房子里,小区的公共设施依然需要维护,小区的秩序依然需要管理,小区的电梯需要定期保养,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小区的消防设施需要定期检查,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这些服务的提供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并非仅为居住的业主服务。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区或物业公司会有一定的政策,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房子空置一定时间,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减免,业主需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未居住证明等,经过物业公司审核通过后,可能会给予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减免幅度通常在10% - 30%左右,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不同地区、不同物业公司的规定存在差异。
房子不住人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缴费义务,如果符合当地政策或物业公司规定的减免条件,也可以积极申请减免,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简而言之:别让‘我不住’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物业服务惠及全体居民的利益网中缺一不可;若真想省下这笔费用就请搬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吧!"